曾都区劳动保障一站式维权中心办事指引
  • 发布时间:2023-12-20 09: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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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办事指引

一站式维权中心共设置了咨询受理、速调快裁、法律援助、劳动监察、警务联动、信访受理、工伤社保受理等功能区域,购置了便民设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充分整合人社、公安、法院、工会、司法职能部门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形成“一站受理”“一站联动”“一站办结”维权新格局,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维权效能,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咨询受理岗。主要负责劳动保障维权诉求统一受理,分办至对应业务岗位,督促各岗位对业务实行限时办理。在这里,我们设置了人社政策宣传栏,摆放人社政策宣传手册供来访群众浏览学习。

裁调维权岗。主要负责为劳动者提供政策解答、争议调解和争议仲裁服务。日常由人社和工会安排工作人员在此办公。在墙上我们悬挂了维权中心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图,便于我们更加规范和快捷地处理劳动纠纷。

速调快裁区。位于调裁维权岗的后面,这里既可以开展争议调解,也可以作为争议快裁的办公区。墙上悬挂的是“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的工作流程,通过依法调解形成“一站受理、一站联动、一站办结”的维权新格局。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的具体要求与曾都实际相结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信访受理岗。主要负责为劳动者提供政策解答、信访服务。日常安排工作人员在此办公。并做好台账登记,和资料上报。

工伤社保岗。主要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工伤认定、社保的流程解答申请资料规范整理服务。日常安排工作人员在此办公。并做好台账登记,和资料移交。

在警务联动室。分别设置了法律援助岗、劳动监察岗、警务联动岗法律援助岗主要负责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初审协调对接和上报等工作劳动监察岗主要负责直接办理程序简易的案件。

警务联动岗主要负责及时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协助处理劳动保障领域应急突发事件,打击讨薪中的违法行为。

右手边是一站式维权中心政策宣传栏以及办事等候区,这里配置了便民服务设施,急救箱、宣传册,充电宝,更好地为维权者提供便民服务。

曾都区劳动保障“一站式”维权中心业务办理流程解读

维权中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全程闭环流转,实行咨询、投诉、受理、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办理,让当事人零跑腿,真正实现办一件事只进一个门。

根据案件来源情况,曾都区劳动保障“一站式”维权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结合案件简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再进行业务分办。一类是属于辖区内劳动保障投诉处理范围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的案件,分别分办至区劳动监察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类是不属于辖区内处理的案件或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引导进入其他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各经办流程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咨询登记。维权中心对案件来源及类型进行台账登记。  

二、案件分办。维权中心对属于辖区内处理的案件进行分类:对属于劳动监察处理范围的案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对属于劳动仲裁处理范围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分类。维权中心分别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曾都区劳动保障“一站式”维权中心案件分办函》进行分办,并将相关资料扫描传送(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顺序进行扫描,形成PDF命名为“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格式的文件)。监察局、仲裁委应指定联络员对接维权中心分办的案件。

一、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对维权中心的案件进行全程免费咨询、免费代书、免费代理,参与调解等活动。法律援助律师应将接受援助申请的情况反馈至维权中心。

二、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局应对维权中心分办的案件进行台账登记,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维权中心。

1.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2.一般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一般办案流程办理。

三、劳动仲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应对维权中心分办的案件进行台账登记,并及时办理。

1.快调——委托调解。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仲裁委委托曾都区“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工作室)进行调解,裁调工作室应按“人社+工会”联合调解程序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置换《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告知当事人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进入仲裁程序。裁调工作室应将调解成功或调解不成功的结果反馈至仲裁委,仲裁委应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维权中心。

2.快裁——速裁模式。仲裁委在维权中心设立“速裁庭”,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或者经裁调工作室调解未成功的案件,仲裁委委托维权中心开展速裁,维权中心将速裁结果反馈至仲裁委。

四、法院诉讼。受理生效《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受理不服《仲裁裁决书》裁决结论起诉;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维权中心对当事人同时涉及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维权事项的,应征求当事人意愿,提供“点单式”工作服务,由当事人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

附件一:劳动保障一站式维权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事项分办函

附件二: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须知

附件三:人社+工会调解须知

附件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须知

附件五:劳动保障监察办案须知

附件六:劳动争议案件速裁须知

附件七:信访受理须知

附件八:工伤受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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