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报告内容
1.《2025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4.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5.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三、报送时间要求
2026年3月20日前。
四、报送要求
1.纸质资料盖章后提交。
2.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报告事项,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3.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和监管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五、法律责任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六、其他
报送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曾都区人社局601室劳动监察与劳动关系股
联 系 人:汤依诺
联系电话:0722-3251556
附件: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1、表2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样表)
3.劳务派遣协议(提供部分合作企业协议)
4.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样表)
5.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样表)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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