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7063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16〕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5-10 18:16
编辑 张艳艳 审核 徐玥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5-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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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0日

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切实抓好我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全区基本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黑斑),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黑斑);不发生因秸秆抛河(库)引起的水源污染事故;辖区内年度农作物秸秆还田率60%以上,综合利用率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以城区和集镇所在地、农田连片区域和主干道沿线为重点防控区域,以夏秋收割季节为重点防控时期,统筹兼顾,全方位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以“镇(办事处、管委会)为主、村(居委会、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社区)、组三级区域联防职能,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实行“镇(办事处、管委会)干部包村(居委会、社区),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责任人要到岗到位,通过实行“人盯人、人盯收割器械、人盯田地、人盯秸秆”的战术和全天候全区域化的监控管理,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环保分局负责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依据监测结果提出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区农业局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区农机局落实准入制度,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机耕作业标准;区交通运输分局对秸秆运输给予支持;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害的违法行为;区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禁烧工作专班,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强化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及时查处。

(四)推进综合利用。区农业局要编制《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模式,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五项工程: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程,推广秸秆青贮饲料化,秸秆育苗、生产食用菌基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以及秸秆固化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发展秸秆板材、工程草毡等产业;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鼓励建设秸秆收储站,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安排,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焚烧现象的,依法依纪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及督查组人员名单

    2.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细则


附件1

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组人员名单

一、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健   区长

副组长:黄智勇   副区长

成  员:袁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李本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熊龙波   区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区教育局局长

    袁三国   区农业局局长

      刘忠荣   区林业局局长

        随   区农机局局长

      李运举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杨光发   区环保分局局长

      欧阳清太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汪金桥   万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劲松   何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伟   洛阳镇党委书记

         军   府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先高   东城办事处主任

       周世学   南郊办事处主任

       宁   北郊办事处主任

   万国文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郭俱勇   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杨光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袁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成      员:刘洪涛  区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杨新峰  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巡查万店镇、府河镇、南郊办事处、北郊办事处。

第二组组长:杨光发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何宗斌  区农业局工会主席

李东哲  区农机局副局长

负责巡查何店镇、洛阳镇、东城办事处、曾都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


附件2

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情况

备注

组织保障

(20分)

组织领导

(5分)

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

2.未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或未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的,扣1分;

3.夏、秋两季部署工作延后的,扣1分。



网格责任

(5分)

建立镇(办事处、管委会)、村(社区)、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1层扣1分;

2.未制订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



宣传引导

(5分)

制订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1.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2分;

2.现场抽查民众不知情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巡查

(5分)

联系实际制定巡查方案和督查办法,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1.未制订巡查工作方案的,扣1分;

2.未制定相关惩处措施和督查办法的,扣1分;

3.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禁烧成效

(40分)

环境质量

(10分)

秸秆禁烧期间环境质量良好。

1、因秸秆焚烧造成高速、铁路、公路等交通安全隐患的,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发生因秸秆抛河(库)引起的水源污染事故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火点监测

(20分)

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

1.卫星遥感监测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2分,扣完为止;

2.省环保厅无人机巡检和市、区巡查每发现一处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2分(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扣完为止;

3.群众投诉经核实一处火点(黑斑)扣2分,扣完为止。



处理处罚

(10分)

接到通报秸秆焚烧火点(黑斑)信息后,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1.未对出现火点的包保干部和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出现火点未及时组织扑灭或消除痕迹的,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及时上报处理情况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综合利用

成效

(40分)

秸秆还田

(15分)

结合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建立以秸秆还田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严格农机准入条件,严把收割粉碎和旋耕还田环节。

1.秸秆还田率达到60%,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2.未制定和执行农机准入条件,扣2分;

3.未对农机手实行专人监管的,发现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4.超过国家、省农业部门规定农作物秸秆留茬高度的,每发现一次超出2厘米扣1分,扣完为止。



产业化

(15分)

建成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多措并举,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以及燃料化等产业化格局。

辖区内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上级要求,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配套政策

(10分)

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充分利用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等手段,推动产业化发展,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奖惩机制。

1.未安排秸秆年度工作经费的,扣5分;

2.对综合利用工作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扣5分。



附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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