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17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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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未知 | 发文字号 | 曾政办发〔2016〕2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6-05-24 18:11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玥莹 |
曾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0日
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切实抓好我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全区基本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黑斑),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黑斑);不发生因秸秆抛河(库)引起的水源污染事故;辖区内年度农作物秸秆还田率60%以上,综合利用率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以城区和集镇所在地、农田连片区域和主干道沿线为重点防控区域,以夏秋收割季节为重点防控时期,统筹兼顾,全方位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以“镇(办事处、管委会)为主、村(居委会、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社区)、组三级区域联防职能,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实行“镇(办事处、管委会)干部包村(居委会、社区),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责任人要到岗到位,通过实行“人盯人、人盯收割器械、人盯田地、人盯秸秆”的战术和全天候全区域化的监控管理,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环保分局负责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依据监测结果提出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区农业局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区农机局落实准入制度,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机耕作业标准;区交通运输分局对秸秆运输给予支持;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害的违法行为;区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禁烧工作专班,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强化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及时查处。
(四)推进综合利用。区农业局要编制《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模式,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五项工程: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程,推广秸秆青贮饲料化,秸秆育苗、生产食用菌基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以及秸秆固化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发展秸秆板材、工程草毡等产业;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鼓励建设秸秆收储站,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安排,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焚烧现象的,依法依纪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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