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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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6-05-25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人民政府 | |
编辑 | 张艳艳 | 审核 | 徐玥莹 |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曾政办发〔2016〕27号),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等法律法规及系列文件要求,曾都区发布《曾都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全区基本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黑斑),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黑斑);不发生因秸秆抛河(库)引起的水源污染事故;辖区内年度农作物秸秆还田率60%以上,综合利用率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三、工作任务
1、明确工作重点。明确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时期,全方位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2、明确主体责任。建立三级区域联防职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明确部门职责。成立禁烧工作专班,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强化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及时查处。
4、推进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集中化等五化利用工程,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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