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798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21〕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7-27 16:59
编辑 曾都区人民政府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化解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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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政办发〔2021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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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村级负债10万元以下和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村级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村集体经济有明显增幅的村,以及201920202021年度省级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的村,原则上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村级负债50万元以上村,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债务基本清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1日至415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相关政策和意见,精准掌握化债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点任务。区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和各种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化解村级债务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核实阶段(416日至531日)。以2020年底账面实际债务为基数,全面彻底清理历年来的村级债权债务,逐笔核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对账外和在建工程暂未结算形成的债务,要认真清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清查,充分尊重和听取群众的意见。

(三)检查验收阶段(61日至620日)。成立以区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各地化解村级债务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验收,确保全区村级债务核实准确无误,为下一步化解村级债务奠定基础。

(四)化解债务阶段(621日至20251231日)。各地根据时间节点,采取“清、减、免、抵、补”等方法,按照边清理、边审计,边清收、边化债的方式,扎实推进、全面铺开。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内容,进行分门别类、造册登记。2006年清财化债锁定的村级债务,对集体拖欠个人的高息借款,按规定调低利息,本息剥离,不计复利,分期偿还。锁定后发生的债务,要认真甄别,特别是村级道路等公益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严禁高息举债。清查的结果要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债权人、债务人和村干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债务,通过“湖北省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度系统”上报,锁定债务数额,精准确定化债范围。村级在全面清查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化债方案,报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备案。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镇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镇(街道、管委会)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所有核销的债务均要按照程序报批。

(四)有序偿还债务。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依法、合理、有序偿还村级债务,按照先个人、后单位的原则,优先偿还村组欠个人债务、欠村组干部垫付款、欠教师的报酬,其次是村组欠还的其他债务,最后是村组欠政府部门的债务。

(五)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手续,核减债务;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筹措资金化解。金融机构要制定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

(六)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

(七)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序组织开展村级资产、资源公开招标、竞价承包等工作,减少村级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从集体股收益中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八)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各部门安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不得要求村级配套。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按照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区政府根据每年年终考核情况,对各地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十)鼓励村企“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它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十一)加强债务动态监管。区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债务警戒、举债审批、债务审计制度,对村级举债行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区、镇两级均要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将村级债务数据定时录入“湖北省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度系统”,镇、村要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控债、化债政策建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曾都区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实时监督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驻村部门配合抓,包村干部常年抓,要因地制宜、分村施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晰时间表、确定路线图、落实责任人,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作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督促村级因村制宜制定村级化解债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化解措施和时限要求;各村(社区)作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村级债务化解事项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村级化债控债的检查和监督评价体系;驻村单位及干部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多途径研究解决化债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办考核。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干部和乡镇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化解村级债务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定期将化解村级债务重点工作举措、亮点工作以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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