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信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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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2-06-0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信访局 | |
编辑 | 张艳艳 | 审核 | 张艳艳 |
根据《关于做好曾都区规范性文件解读公开的通知》,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曾政办发[2012]3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信访解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目标及任务
信访解难资金是指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当时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通知》(第九届[2009]75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解难资金。信访解难资金的设立旨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信访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信访解难资金的设立,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加强了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担当。
二、文件关键词诠释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请求支持或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办理指南
(一)申报
1.对责任单位明确的,由责任单位根据信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需要救助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按要求填写《信访解难资金使用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信访局。
2.无明确责任单位的信访事项,当事人又需要信访解难的,可由区信访局直接提出。
(二)审核
区信访局收到《信访解难资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后,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局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分管常务副区长审批。原则上单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三万元。
(三)拨付
根据区信访局审批核定的个案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区信访局。
(四)发放
区信访局将解难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解难对象本人。责任单位做好信访人的息诉罢访工作,签定息诉罢访承诺书。
(五)报备
区信访局对信访解难资金领款收据、解难审批表等作为财务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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