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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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1-09-2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编辑 |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 | 张艳艳 |
根据要求,现就《曾都区明珠路以北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利用及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曾都区明珠路以北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利用及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区实际,代起草了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五条,对还建房管理、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居民小区建设用地管理、集体土地出让、监管职责的划分、禁建区、控建区的范围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出台《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生效日期及使用时间。
四、出台的目的
《办法》从集约节约用地和规范个人建房、住宅规划出发,规范了曾都区明珠路以北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利用及住宅规划建设。
五、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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