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教育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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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教育局 | |
编辑 | 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 | 徐玥莹 |
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5日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号)要求,“2019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流程、认定标准、奖补标准和扶持政策,规范收费要求,严格准入和退出”。据此,曾都区教育局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条件。6个条件分别是:经区教育局审批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依法办园且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班额符合省定标准: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无大班额现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区教育局每年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限额;无乱收费现象,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达到“两教一保”要求,按时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二是规范认定程序。先是根据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当年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情况、人民群众收入和教育支出承受能力,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生活费上限。然后,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认定申请表”,报中心学校签署意见。最后,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情况进行认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设置补助标准。将年度财政补助总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人数平均分配,超过360人的幼儿园按360人计算。四是落实扶持措施。促进园际间结对帮扶,定期召开现场会,举办园长、幼师、保育员培训班,组织园长外出学习考察。五是做好管理与监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留发展基金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预留发展基金、支付教职工工资及保险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在一年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幼儿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退出后,幼儿园当年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含保教费、生活费标准),同时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收费及收费公示检查,对不按收费标准及要求收费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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