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曾都区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14 16:08
  • 信息来源:未知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我区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批准,现将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曾都区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曾都区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020年4月7日

  附件1:曾都区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x
  附件2:曾都区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