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24 16:48
  • 信息来源:曾都区政府办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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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鄂财商发〔2017〕50号)、《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粮发〔2017〕42号)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粮函〔2018〕68 号)要求,曾都区发改局、财政局决定通过竞争方式,在全区遴选1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理、合规、合法。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在本区注册的,以粮油加工为主业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参加遴选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市场开拓能力强,年加工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
  2.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企业建成1万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订单履约率达到30%;
  6.开展科技创新,积极开发生产“中国好粮油”产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追溯体系;
  7.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遴选时无重大经济纠纷;
  8.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营销、品牌创新和推介宣传;
  9.建设1家功能完善,集收储、清理、干燥、加工、运输、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
  10.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自筹资金的能力较强。
  二、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资料上报时间:2019年6月25日-7月1日。
  (三)遴选程序
  1.通过“中国曾都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曾都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通知。
  2.参选企业按照遴选通知的要求,在7月1日18点前向曾都区发改局办公室报送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资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
  ⑴《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申报表》;
  ⑵《企业“中国好粮油”行动实施方案》;
  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2017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⑸土地流转、种植品种、规模、订单履约等证明材料;
  ⑹产品品牌、商标、专利、认证、荣誉等证书复印件;
  ⑺与遴选条件有关的设备设施品名、型号、生产能力和动力等主要参数(列表、附图);
  ⑻院士工作站、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⑼网销平台建设合同和销售额;
  ⑽销售终端图文(门店、设备、车辆等)。
  3. 曾都区发改局办公室结合企业申报情况,根据需要,组织专班实地核查,汇总整理参选企业名单。
  4.召开评审会,对照示范企业遴选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情况,拟定1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报曾都区发改局党组研究审定。
  5.评审情况在“中国曾都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构成影响的,报区政府审批后发放中选企业项目实施通知书。
  区发改局办公室联系人:閤先银(138****6658)、刘力(188****0306),办公电话:3062466

附件1: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申报表
附件2: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评分表

曾都区发改局
曾都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申报表.docx
附件2: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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