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5443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202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20 10:37
编辑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谢沛霖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曾都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0 10:37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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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曾都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317


曾都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特制定我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不动产登记“多业务合并办理”工作模式,着眼在卖方原有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登记事项环节、优化登记流程次序、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压缩办理整体时限,推行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位登记并行办理,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不动产过户登记、抵押设立登记等步骤紧密联动,完成“同行带押过户”目标,探索“跨行带押过户”方式,推动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最大限度保障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和交易登记安全,为申请人提供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卖方无抵押贷款,无其他限制交易情形的

1、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在鄂汇办APP上共同提出存量房交易预告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审核后,发放《预告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买方可持《预告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

2、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办理登记手续:①查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②将登记材料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③引导申请人在系统平台生成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确认;④将存量房转移登记相关信息通过联办系统推送到税务部门。

3、审核登簿。申请人缴纳税费后,登记机构按照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联办业务的审核登簿。在完成登簿后,同步通知权利人领取(邮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税费发票。

(二)卖方有抵押贷款,无其他限制交易情形的

1、提出申请。买方、卖方、银行三方共同在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及抵押登记”联办业务申请。

2、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办理登记手续:①查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②选择“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模块将登记材料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③引导申请人在系统平台生成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确认;④将存量房转移登记相关信息通过联办系统推送到税务部门。

3、审核登簿。申请人缴纳税费后,登记机构按照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联办业务的审核登簿。在完成登簿后,同步通知权利人领取(邮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税费发票。

经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退回业务并告知具体原因,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改革是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及税收征管等相关政务便民利民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


附件:4、关于印发《曾都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4、关于印发《曾都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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