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85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随曾发改发〔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17 10:45
编辑 曾都区发改局 审核 谢沛霖
关于印发曾都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17 10:45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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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33)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曾政办规〔20171)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国家节水行动和保障粮食安全目标,以促进农业节水和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重点,聚焦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落实。2023年全区新增改革实施计划面积7万亩,区级验收计划面积7万亩。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分解年度改革任务。以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规定时间内,将2023年新增改革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乡镇和行政村,落实到具体灌区、田块,同时要建立完善改革面积台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及时做好信息资料审核上报工作,按市改革四部门统一要求在4-12月的每月20日前向区改革四部门报送改革月进度统计表; 7月中旬前报送改革半年工作总结、改革台账;1020日前报送改革亮点或典型经验材料;1215日前报送年度改革工作总结、改革台账、佐证资料和下一年改革实施计划。

2.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全面梳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其他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供水成本及价格情况,合理调整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满足工程运行维护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用水补贴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3.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水利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充分发挥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作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15)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统筹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持续稳定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促进节约用水与工程良性运行。

4.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灌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清单,统筹做好灌区与农田建设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项目和资金,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快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体系,满足用水计量、按量收费改革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明晰工程产权,健全管护组织,压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职责。

5.进一步细化用水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大中型灌区全部实行用水许可,新增改革区域应结合农业用水灌溉定额,于310日前将农业用水总量分配至各村组,有条件的地方可分解至具体农户、田块,明确初始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应根据年度气象预报,根据不同来水量,实行年度动态水权。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供水的终端用水管理、水费计收、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统计管理台账,做好农业用水统计工作,做到用水数据齐全。大力推进适水种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6.做好年度改革验收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鄂发改价管〔2021342)要求,严格落实改革验收标准,有序组织开展县级改革自验工作。各相关单位于20231020日前,完成本年度计划验收面积的镇级备验和县级自验工作,并向市级四部门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7.建立“回头看”机制。建立健全改革“回头看”机制,对已实施改革的区域进行动态跟踪,了解掌握各项机制运行情况,评估改革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特别是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机制持续有效运转。已完成改革面积要巩固拓展改革成果,持续强化工程管护,建立促进农业节水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快推进改革,推动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改革推进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2.抓实基础工作。各地要深入总结全面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改革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节水灌溉、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和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及时发布改革信息,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加强考核督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完成情况、水价调整至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情况、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情况、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落实情况等5项重点改革内容。各地要及时完成改革自评并报送佐证材料,自评分数及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改革台账是开展改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做好台账更新维护和审核上报工作,全面统筹改革时序进度安排,避免将大头任务集中到明后两年,要加快改革进度,推动改革全面按时完成。

      附件:曾都区2023年计划新增改革面积和验收面积

                                                                              

                                                           2023228


曾都区2023年计划新增改革面积和验收面积

                                     面积单位:万亩

序号

县(市、区)

2025年前

应完成改革

截止2022

底累计已完

成改革面积

2023

计划新增

改革面积

2023

计划验收

面积

随州市

155.71

72.45

35.22

30.36

1

  

84.15

36.77

18

14.56

2

广水市

44.9

23.36

10.22

8.8

3

曾都区

26.66

12.32

7

7

附件:(随曾发改发〔2023〕5号)印发曾都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随曾发改发〔2023〕5号)印发曾都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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