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56285 主题分类 监察;其他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21 09:40
编辑 曾都区人社局 审核 谢沛霖
关于落实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和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3-21 09:40
  • 审核人:谢沛霖
  •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倡导的“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优化人社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跨区域联合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实现“区域联动、合作发展”共建目标。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以下简称《协查办法》)精神以及省、市局落实意见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合作机制,实现相互协作、服务于民、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合作机制的成熟、稳定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制度

依据《协查办法》规定,建立两地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的委托协助调查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凡在两部门辖区内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通过对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协查,由涉及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取证一方劳动监察机构需要到对方调查取证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自接到委托协查函15个工作日以内将协查的情况和相关资料转给委托方,并及时做好协查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打击农民工欠薪违法行为联动机制

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利,提高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效率,严厉打击恶意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两地打击欠薪行为联动机制。

根据双方协商议定,对涉及非本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或者分支机构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及时向对方通报,对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对方应予协助调查取证对恶意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的用人单位,双方均应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予以向社会公布,并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建议限制其市场准入。

(三)建立区域内劳动维权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建立区域内劳动维权首问责任制度。

劳动者在两地辖区内务工,其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就近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就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后,应及时将劳动者投诉材料和相关证据资料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交流制度

为贯彻落实本协议内容,加强合作,制定、完善和交流各项协作机制,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讨,推动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和业务水平,集思广益提升疑难案件处理能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交流制度。

由主办方根据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议题,以专题研讨和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面的定期劳动保障监察合作研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小组。由两地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推动各项联合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两地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监察业务流程,切实落实跨区域联动办理的协同服务机制,适时开展疑难案件远程电话视频会商,形成化解劳资纠纷的最大合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两地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工作,明确告知当事人劳动维权路径、法律程序和风险,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力争实现当事人在最短时限内有效维权。同时注意总结发现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亮点及时互联互通和经验分享。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跨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小组

                           

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