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10 14:5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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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工作要求,精准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准入易、准营难”问题,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现将《曾都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77

曾都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改革工作方案

为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难题,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便利化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8号)文件精神,为抓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在我区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系统集成、法治引领改革,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诚信为基础的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审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失信严惩长效机制建立使用,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改革事项清单。按照稳妥审慎、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分批分步骤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列入首批《曾都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见附件)。改革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结合曾都实际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对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业,各相关部门对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材料清单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标准清晰、条理规范、浅显易懂的行业综合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制定审批事项告知单,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湖北政务网“一业一证”专区公开展示,明确告知申请人选用“承诺即入制”模式的准营条件、办理流程和虚假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行业许可流程。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流程指导和服务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市场主体理解和履行承诺内容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导航指引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事前核查信用情况。实行许可前信用核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信用状况实行“应查必查”,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方式。

2.告知准入准营条件。对纳入“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选用“承诺即入制”模式的准营条件、办理流程和虚假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即时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达到信用标准自愿选择“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及告知承诺书的,审批部门即时受理、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当场办结,给予核发证照等办理结果。申请人不愿意选择“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四)调整优化信息系统。“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围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需求,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市场准营承诺即入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办理。积极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审批前信用筛查,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准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按照“谁审批,谁推送”原则,审批部门作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承诺信息、审批结果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即时纳入监管范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分级分类、审管联动、失信惩戒为一体的综合监管新模式。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对风险较高的行业实施发证后开业前监管部门上门检查制度。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审批部门采取30天内事后核验,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承诺即入”申请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互通信息,并采取措施纠正或处罚。建立“承诺即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将承诺和违诺信息报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响应改革诉求,主动推动规范梳理等工作,制定推进改革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改革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改革统筹协调部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体统筹推进。住建、文旅、宣传等各改革行业牵头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做实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积极支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改革试点,享受改革红利,提高市场准入准营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提升改革知晓率和政策惠及率。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和事项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市场准入准营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狠抓督办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把“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重点目标任务,推动和督促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凡属于敢创敢试、无主观故意等合理容错情形的,要容错纠错、包容过失,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附件:曾都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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