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18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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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曾政办发〔2018〕3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16:33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张艳艳 |
曾政办发〔2018〕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30日
曾都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等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导向,把农村能源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与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区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梯次推进,实现资源利用全域化。
(二)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场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和生产发展协同推进。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产生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
(四)坚持多元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治理对象,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分解为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不再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污输运系统,做到全量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称号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支持发展生态养殖。推行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
(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通过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生态能源局、区农业局)
(八)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以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为抓手,落实绿色发展责任,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提升种养殖业规模主体的设施装备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之路。着力打造“周边水土净美、养殖环境优美、畜产品安全味美”的曾都绿色畜牧业。(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农业局)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底前)。
各地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逐场逐户摸底调查,将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治污设施、资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逐一登记造册存档。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种植、土壤肥料承载能力、主要农作物利用养殖粪肥技术参数等相关数据测算。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9月)。
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和前期培训工作,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知识宣传培训普及率达100%。
(三)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并报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备案。
2.实施整改。各养殖场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逐项整改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检查督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申请验收。养殖场完成治理整改后,及时向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完成预验收后申报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领导小组验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2019年8月第一次验收,由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环保分局、区生态能源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专班,对各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合并进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020年6月进行第二次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处罚直至关闭。对前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监管,达到资源化利用预期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地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曾都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特产局,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督办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区环保分局要严格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养殖污染排放监控,依法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区畜牧兽医特产局要牵头开展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相关经费。区发改局要停止新建规模养殖场相关项目申报,养殖场未实现环保达标排放的,不得纳入项目资金扶持计划。(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对畜牧重点县(市、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的沼气,以及利用畜禽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统筹畜禽养殖各种项目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创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生态能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合理用地要求。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供电公司、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政策引导,增强业主主动整改、自觉治理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区环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加强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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