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6959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规〔2018〕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2-01 17:37
编辑 张艳艳 审核 张艳艳
区人民政府 关于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曾都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12-01 17:37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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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关于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曾都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曾政规〔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政办电〔2018〕4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2月1 日起,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曾都水域)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域: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曾都水域)。

二、禁捕内容:在禁捕范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捕捞任何水生生物(含螺、蚬、虾、蟹、贝等)。

三、禁捕要求: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所有捕捞船只不得进入禁捕范围作业。禁捕范围内现有捕捞船只和网具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岸。

四、违规处罚:凡违反禁捕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发现非法破坏保护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0722—3326598   

特此通告。

  

2018年12月1日


附件:区人民政府关于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曾都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wps

附件:区人民政府 关于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曾都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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