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6868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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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曾政办发〔2017〕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01-12 09:00 |
编辑 | 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2日
曾都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师德提升,树立乡村教师良好形象
(一)重视党建工作。各镇中心学校要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加强师德建设。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师职业文化建设为核心的师德教育,树立师德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精神,规范乡村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三)建立问责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师德档案,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督导评估、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机制,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师德师风不良且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学校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乡村教育良性发展
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区编委办、区人社局要根据全区乡村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有编必补”的原则,采取全省统筹招聘、签约免费师范生、区级自主招聘的方式,引进优秀大学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促进乡村教育良性发展。要依托相关教育平台,加大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全学科教师及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
三、实施四大工程,切实保障乡村教师权益
(一)实施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按要求实施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工程,提高乡村教师综合素质。区财政局要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足额投入,到2020年前,完成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培训任务。加大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力度,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省、市骨干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组建培训团队。加强全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从全区的省级特级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挑选优秀教师,组建全区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对乡村教师进行校本研修等方面的培训。
(二)实施安居工程。改善住居条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居条件;落实工作补贴。按规定落实乡村教师每人每月300元工作补贴,乡村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
(三)实施关爱工程。在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审和遴选中,将乡村教师单列。乡村教师在参评专业技术职称时,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的原则,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在职务和岗位晋升时,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晋升时,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管理,城区学校不占用其岗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要根据乡村教师的特点和岗位需求,设立乡村学校岗位等级晋升条件,要与城区学校岗位等级晋升有所不同。鼓励城区教师支援乡村学校,在岗位晋升等级时,优先聘任在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且支教期间考核合格的城区教师。
(四)实施奖扶工程。在对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区各类学校教师予以表彰时,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立全区“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予以奖励。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满10年、20年的教师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建立乡村教师健康保障体系。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区教育局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积极引进心理健康教师,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为乡村教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教师提供优惠服务和奖励。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师文化体育生活。
四、推动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促进全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分级管理、合理核定编制。对全区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对乡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师生比、班师比、教学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足额核定,确保开齐、开足课程需要。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借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加强交流轮岗。坚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与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相挂钩。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且聘期内考核合格的教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聘用到中级及以上岗位和推荐为区级及以上表彰对象的教师,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申报评选省级特级教师和各级名师的教师,必须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的任教经历。教师周转房应优先满足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住房需求。对城区离退休的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到乡村学校长期支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五、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相关部门责任
(一)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将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区编办要对全区教师编制定期进行核定,及时进行调整;区财政局要积极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区人社局要对全区教师职称评聘和学校岗位设置予以支持;区建设局要将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到全区统一规划。
(二)建立督导制度。建立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教育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责任、教师管理体制、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保障等情况,将督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进行通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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