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2228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曾都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曾教发〔2015〕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8-13 16:22
编辑 曾都区教育局 审核 曾都区
关于印发《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13 16:22
  • 审核人:曾都区
  • 【字体:
打印

各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

现将《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曾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曾都区教育局

         曾都区财政局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教师队伍整体合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每年暑假安排好下学年度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并落实到人。

2、坚持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挑选符合条件的城镇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同时挑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城镇学校交流任职、任教。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分期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校长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刚性要求,有情操作,充分调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4、坚持公开规范原则。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过程、程序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慎推进,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三、人员范围

1、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适当(截至当年6月30日,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小学连续任教满6年或在同一所初中连续任教满3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期间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不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交流轮岗期限定为1个学年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可不受年龄、年限和交流次数限制。

2、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年龄适当(截至当年6月30日,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3年,下同)的校长和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期间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不变,同一所学校每次交流轮岗的班子成员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30%。交流轮岗时间定为1-3个学年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可不受年龄、年限和交流次数限制。

四、工作重点

1、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教育、编制、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定期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数、岗位总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统筹使用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及岗位。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定期对各学校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微调。

2、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任交流轮岗机制。改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原则上应有两所学校以上的工作经历。完善校长任期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依法聘任和管理,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应参与交流轮岗。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双向对口交流轮岗,确保教学工作不因教师交流轮岗而受到影响。

4、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全区教师资源配置,按学年度适度调整各学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方案、制定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办法和工资待遇方案,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和聘期考核、岗位竞聘、处分、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

5、健全有利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交流轮岗作为校长教师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挂钩,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给予倾斜。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将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省级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2017年起,聘用到中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为区级及以上表彰对象的教师,必须有两所以上学校或农村学校3年以上任教经历。申报评选省级特级教师和各级名师的教师,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教师周转房优先保证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住房需求。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育部门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编制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社部门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2、加强统筹兼顾。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中长期规划,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全面改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工作。

4、积极稳妥推进。各单位(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校长教师参加交流轮岗报名工作。7月15以前各单位完成报名工作,8月15日以前教育局完成派遣手续,8月25日后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到新单位报到上班,次年6月30日以前各单位对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

5、严肃工作纪律。交流轮岗教师要严格服从派入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教学任务,交流轮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有违师德规范和社会公益道德准则的其他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