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曾都区教育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 2017-01-13
主题词 信息来源 曾都区教育局
编辑 曾都区教育局 审核 徐玥莹
部门解读|《曾都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1-13 09:00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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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2017年1月12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曾都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曾政办发〔2017〕1号)。现将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6年8月9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印发了《随州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38号),要求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于2017年1月12日制定了《曾都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

一是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有编必补”的原则,及时补充乡村教师。对乡村学校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师生比、班师比、教学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足额核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借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农村学校教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需要,采取全省统筹招聘、签约免费师范生、区级自主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农村教师。

二是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城乡师资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将城乡教师交流轮岗与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相挂钩。

三、关键词解读

1.有编必补。在核定的乡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内,因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导致乡村中小学实有在编人数少于定编数时,要及时进行补充。

2.县管校聘。县级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培训教研、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工作。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目标。

3.交流轮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年龄适当(截至当年6月30日,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小学连续任教满6年或在同一所初中连续任教满3年的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期间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不变。

曾都区教育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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