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18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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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曾政办发〔2019〕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02-19 15:31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曾都区 |
曾政办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2月11日
曾都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抢抓机遇,引导和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18〕31号)精神,结合曾都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响应建设品质随州示范区号召,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业态创新、产业融合”为抓手,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品质,让曾都服务业走在全市服务业发展前列。
二、发展目标
(一)总量增长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03亿元,年均增长8.5%以上,占GDP比重50%左右;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
(二)质效增长目标。力争到2022年,服务业从业人员14.1万人以上,年均增加就业1500人,占全行业就业比重达38%左右。
(三)行业优化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区服务业市场主体达到63000家,限上商贸企业总数达到16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数达到60家,创省级知名品牌3个。
三、发展重点
坚持一手抓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一手抓生活性服务业转变,以转型升级重塑新优势;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与农业、服务业内部融合发展,以深度融合开辟新路径;聚焦新业态、新模式、高技术服务业,以创新发展壮大新动能。按照曾都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对其他产业的支撑作用,构建以现代物流业和现代商贸业为重点支撑,以生态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为特色,以科技信息服务业、社区服务为潜力的服务业发展框架。
(一)着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品质。
1.现代物流业。依托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纺织服饰等主导产业和区位优势,整合资源,大力推进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等产业物流的发展,逐步构建物流圈(带)—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专业化物流中心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对接互联网+,建设电商城物流园。加大培育物流多元化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分局)
2.科技服务业。强化科技在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研发、工业设计、技术推广等科研服务机构。引导企业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共建校企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到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全区经济的第一增长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承接省内科技成果35项,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亿元,成果转化应用率达95%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较以前大幅增长,专利示范企业达到15家;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培育建设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检测检验认证和技术转移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2—3家,基本形成分工合理、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技术创新服务格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验检测和运营管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科协,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争取市级金融机构设立相应分支机构作为专项服务曾都经济的平台和桥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网点向基层和农村延伸,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设网点,每个镇、办事处、管委会至少有2—3个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创新发展产业金融,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支持中小企业建设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品质。
1.现代商贸业。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商贸业品质,加快商贸业升级转型,优化商贸市场结构布局,拓展农村商贸业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全面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特色鲜明的现代商贸流通业。建设以城市为主体,镇(办事处、管委会)为节点,村(社区)为网格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城市流通综合体、休闲广场、文化中心、旅游景点、大型社区等,形成新的区域商业中心。力争到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9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特色旅游业。整合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以“编钟古乐、千年银杏”为核心品牌,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旅游、节庆旅游、健康旅游等旅游项目,推动旅游产业形态由观光旅游向生态、休闲、养生、度假转变,推动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持续扩大千年银杏谷生态旅游、新五师九口堰革命旧址红色旅游品牌影响力,发展壮大民宿产业。实施“旅游+”和“+旅游”发展战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区年接待游客83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超过50亿元。[牵头单位: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新广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文化体育产业。加大文化服务投入,鼓励文化服务创新,提升文化服务能力,培育文化服务品牌。配合抓好中国编钟音乐之都、编钟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积极搭建各种特色文化平台。构建区、镇(办事处、管委会)、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网络,形成比较完备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积极开发和完善各类健康娱乐服务项目。到2022年,形成以竞技体育经营、体育咨询培训、体育彩票销售、体育娱乐休闲等体育产业为主的体育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区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健康与养老服务业。进一步整合全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优化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快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以区级公立医院为龙头,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延伸,其他社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健康保险、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和精准医疗、远程医疗、医疗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建民营等形式,推进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区、镇(办事处、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到2022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100%,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6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5.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清洁卫生、幼儿服务、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加强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做大做强一批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房地产业。优化房地产内部结构。适当提高商务商业地产的比例,大力发展商务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创意地产、总部经济地产等新兴功能性房地产业,带动商贸、商务、餐饮、娱乐、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发展,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完善住宅供应结构,形成以新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中高档商品房、存量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齐步发展的商品房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进程,配合做好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乡镇房产物业经营管理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着力提升新兴服务业发展品质。
1.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实体企业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公共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工程。扶持一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和平台,提供电子商务推广、网站建设、网上交易和人才培训等服务。着力引进淘宝、京东、当当、卓越亚马逊等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曾都,打造电子商务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构建独具特色的区域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信息技术。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深入推进“企业上云”工程,重点抓好“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电子商务、智慧旅游、教育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方面与信息技术的嫁接与融合。加快推进现代信息化技术在汽车研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集成应用。积极培育专用汽车物联网新兴业态,开发专用汽车物联网数据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络增值服务等高端信息服务,形成“数据终端设备+信息物联网应用软件+客户定制化应用软件”的发展模式,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和汽车互联网数据中心,构建专用汽车物联网的完整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文体新广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教育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深入实施重点工程。
1.产业培育工程。对接全省“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和全市“11222”百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围绕现代物流、文化体育、商贸服务、旅游、健康养老、房地产等六个重点产业,以壮大规模、提升竞争力为核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谋划大项目,力争到2022年,更多的项目纳入全省“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分局、区统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广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载体强化工程。对接全省“五个一百工程”和全市“11235”载体强化工程,以载体、人才、企业、品牌、项目等服务业发展要素为抓手,围绕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行业,每年扶持4家龙头企业;开展服务业品牌标准化建设,每年培育4个服务业重点品牌;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服务业项目库,每年推进5个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多渠道多层次引进培养各类服务业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每年培育10名市区级领军人才;抓好曾都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国际汽车示范园区建设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商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政策举措
(一)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取消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物价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本地经济有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用足用好国家及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落实财政保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实施服务业企业“进限入规”工程。对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增1家给予10000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收费。认真执行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支持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简化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自主登记备案管理。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减少服务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推行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除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或特定房屋外,服务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及备案时,自主申报住所信息,无需提交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落实要素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区在支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曾都区服务业项目用地、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等发展要素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物价局、区供电公司、玉龙供水公司、随州中燃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七)支持总部经济。对新引进,在本地注册的国家或省级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曾都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税务局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本地实际,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八)实施服务业领军人才成长工程。建立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选拔培育机制。在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广告、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选拔培育领军人才,围绕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知识更新需要,开展培训工程。对入选的经考核合格的领军人才在重大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和评审等方面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并对其承担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文体新广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统筹。进一步强化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与发展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工作,破解服务业发展难题,优化服务业资源配置,督促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实并进行考核,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强化统计监测。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评估、监测与分析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和服务业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重点行业和重点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文体新广局、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定期督促检查,通报考评结果,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外事侨务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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