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读单位 |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编辑 | 曾都区发改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一、起草背景
本次修订《曾都区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基于解决我区粮食市场化条件下粮食收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按照省市巡视巡察整改相关要求,依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随州市分行联合印发的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意见的规定,将2021年原《曾都区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予以修改。
二、基金规模
原《办法》基金规模设定为1000万元,依照省规定,各地可根据风险基金结余情况,从当地粮食风险基金中划转建立粮食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结合曾都区财政支出实际现状和基金运作管理方式,从风险基金账户划转500万建立区信用保证基金,在新办法中予以调整。
三、开户单位变更说明
原《办法》中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开设基金管理专用账户,区财政局反映“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没有法律授权,财政局不能开设账户”,新办法中修改为由区发改局开设基金管理专用账户,目前,该账户已开设。
四、代偿比例说明
原《办法》中规定代偿比例为8:2,在本次修订起草征求意见过程中,结合基金贷款偿付风险度,财政局提出将代偿比例改为7:3,后经过三方协商,最终确定代偿比例为8:2,维持原比例不变。
五、出台单位说明
原《办法》由区政府办印发,在本次修订前,区发改局请示启用曾都区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时,区政府办意见遵循参照市级指导意见出台单位,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随州市分行印发出台新办法,遂作以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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