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 2021-12-21
主题词 信息来源 曾都区人民政府
编辑 周娴 审核 曾都区
问答解读|《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12-21 10:01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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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全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进程,简化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手续,减轻基础负担,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问、《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本办法适用于曾都区范围内,村(社区)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宜。农村集体建设招投标是指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两级在招标限额范围内的项目。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责任主体是村(社区),镇(街道、管委会)以及集体建设项目出资单位。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集体建设项目以合理价格发包给承建者。镇(街道、管委会)级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镇(街道、管委会)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具体负责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宜。

问、《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建设项目分类有哪些?

答:农业生产类、农村生活类、社会事业类。

问、《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分级招标

答: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

60万元(含60万元)至400万元的建设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10万元(含10万元)至6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镇(街道、管委会)“三资”中心按照简易程序招投标;

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村(社区)委会按照“两议两公开”(即:“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实施。

问、《曾都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招投标流程

答:招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申报表》,随同“两议两公开”文书表格及会议现场影像图片,报镇(街道、管委会)审批,由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公示到期,按照分级招投标原则,由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或村(社区)委员会主持招投标会议,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和参加投标人员参加会议。行业部门有要求的,应邀请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加。

招投标前按《公告》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取得投标资格。

确定中标人。投标当事人中标后,现场由镇(街道、管委会)产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当事人签订合同。

施工许可,质量监管、验收及管护、责任监督、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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