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综合功能和效益,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我局梳理并制定《曾都区水利工程名录》,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附件:1.随州市曾都区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名录
2.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名录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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