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涉企收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曾都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3年7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文件链接如下: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http://slt.hubei.gov.cn/fbjd/zcwj/zcfg/201708/t20170823_863982.shtml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
https://www.hubei.gov.cn/zfwj/ezbf/202307/t20230707_4737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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