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6-29 09:4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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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壮大经营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区人民政府起草了《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对《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1849215801@qq.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号,邮编:441300,联系电话:0722-3257625)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壮大经营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区“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新申请主体登记注册为企业,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经济活力,实现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对象

根据个体工商户自身情况和意愿,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列为支持对象;支持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转型为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的企业组织形式,引导其主动转型。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加工生产业、农牧渔副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建筑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

()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强化政策支撑,建立“个转企”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和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

(二)市场主导、分类施策。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引导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积极促进、培育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具备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主体主动申请登记为企业,大力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后劲。

(三)优化服务、注重长效。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确定“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精准便利的服务。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个转企”渠道,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四、发展目标

2025年,力争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4000户,促进全区企业数量实现倍增。2023年底,实现推动1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024年底,实现推动1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025年,实现推动1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重点任务

()精准定位转企对象。坚持标准先行、管理规范的原则,推动提升转型升级质量。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基数,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培育库信息交换制度,在此基础上统筹建立本地区“个转企”培育库。

()完善目标落实机制。坚持分类实施、科学推进的原则,推动形成市场监管部门、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和“个转企”工作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深入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税务局负责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税费扶持政策。人社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社保扶持政策。金融办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金融政策。统计局下发“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并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财政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其他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管理行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不断创新和丰富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效载体,结合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

()优化转型服务流程。各单位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转型升级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指导转型升级企业确定相关审批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专项奖励

对“个转企”转型企业,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由曾都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千元,其他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按现行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任务落实。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何胜任组长,副区长刘娜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协调、综合调度、督查考核、具体落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单位要指定具体责任机构,优化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承担“个转企”职责的工作人员,并给予专项经费保障。

()强化扶持激励。各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引导作用更强的扶持激励政策,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承担实施转企、引导转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行业发展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优势,支持转型后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个转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分解量化“个转企”工作指标,将其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建立定期公开通报制度,公布各地量化指标完成进度,并实行年度综合评价,确保全区“个转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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