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部分地方河长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统筹研判、共同推进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出现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不严、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水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效果。
二、整改目标
全区入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基本清除,河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到2020年,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或优于Ⅲ类标准,涢水大桥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12%、12%以上。
三、整改措施
1.积极推动河长履责。区河长办每季度印发一期镇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敦促河长积极巡河,逐步解决涉河问题。涉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的河道,由该河流河长主动与相关行政河长对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难以协调的,积极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办反馈。
2.加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委政府与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各级河长协调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河道警长参入,联合开展城镇截污治污、非法占用河道、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入河及水库投把投粪养鱼、河道非法采砂、河库岸线垃圾及固体废物堆放等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3.认真开展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层层推进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区对镇的河长制考核工作,推进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年度目标考核。完成重点河流确权划界工作,每季度对河流跨县水质断面进行监测分析并公告,落实河道管护岗位和经费,确保河道日常干净卫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各级河湖长坚持以上率下积极履职。一是自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以来,区、镇、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查河流4000余次;二是区河长办每月定期对镇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敦促河长积极巡河,逐步解决涉河问题。
2.健全河湖左右岸上下游协管机制。涉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的河道,由该河流河长主动与相关行政河长对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难以协调的,积极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办反馈。
3.加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定期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加强党委政府与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周密安排部署年度任务。
4.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区水利和湖泊局处罚非法采砂案件6起;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处置3起环境污染事件;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水产投肥投粪养鱼和电打鱼案件4起,有效打击了危害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5.开展城镇截污治污。完善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5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94.574公里,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完成治理黑臭水体5条,铺设污水管网及渠道硬化7.82公里,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
6.投入拆补资金3000余万元,拆除(去功能)90家养殖场,全面完成禁养区整治工作;规范水库养殖承包合同46份,全面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
7.认真开展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我区全面落实区对镇的河长制考核工作,层层推进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年度目标考核。
8.完成重点河库确权划界工作,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完成全区11条区级河流、35条镇级河流、96座水库、3座水电站确权划界工作。
9.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区河湖长办委托市水文局对区级11条河流、96座水库水质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纳污能力分析,及时掌握河流水环境运行动态。
10.实现清河保洁常态化运行。曾都区综合施策,打通精准扶贫、一事一议、洁美家园、财政预算等资金统筹方式,聘请清河保洁人员229人,按时清理河岸周围垃圾,全天候对河流水库进行保洁,重点清理水面及沿河两岸杂草、垃圾,保持河道清洁畅通,有效改善全区河道水库环境卫生。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2020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