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随政发〔2025〕4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曾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曾政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各地要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镇普查办配合上级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何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四、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村村通)、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及平台,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共同负担。各单位要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查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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