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895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曾都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曾教办〔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1-07 16:09
编辑 曾都区教育局 审核 张艳艳
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贯彻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07 16:09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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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局管民办学校:

    现将《曾都区贯彻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迎省检准备。

                          曾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曾都区贯彻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湖北整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实施方案》(鄂教科办函〔2022〕13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数字化工作,做好我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让广大师生、家长认识平台、熟悉平台、使用平台、体验平台,了解国家平台资源结构、专业水准、功能作用和使用方法,运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好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校贯通等工作;加强学生使用平台资源的科学指导,培养学生的资源检索、鉴别、选择和使用能力,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开展学习,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课内课外各学科互相融通的学习新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工作

1.成立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域推进。按照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后台分级管理要求,统筹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我区机构和个人用户注册开通相关工作。各学校指定管理员,落实线上角色权限分配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2. 引导师生认识、熟悉、使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做好国家智慧教育普及应用工作,2022年10月底全区学校、教师、学生注册上线使用率达到50%, 12月底前达到80%,2023年5月底前达到100%。 (责任单位: 区电教站、教育股、各学校、幼儿园)

(二)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工作

3.做好一线教师的培训工作。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列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范畴,重点做好国家、省平台的资源内容、功能作用、使用方法等培训推广,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责任单位:区继教中心、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4.加强日常教育教学应用。将国家平台资源常态化应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要求,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在服务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课堂教学改革、学生自主学习、家校协同育人、“双减”课后服务和“停课不停学”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衔接。加快智慧校园、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智慧图书馆建设,打造在线智慧学习空间,拓展智慧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教育股、区教研室、区继教中心、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5.积极参与平台资源建设。鼓励各学校加大优质资源建设力度,遴选名师、名校、名课精品资源,积极向平台提供优质在线课程、实验资源等,参与平台资源建设,开展本级资源的对外共享。(责任单位:区教研室、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6.实施数据驱动教育评价改革。运用平台大数据跟踪学生学、教师教、学校管的全过程,开展精准评价、诊断、改进。将学校管理、安全保障、防疫情况、课堂评估督导、学生体质测评、体美劳育进展、教师评价考核等数据接入平台,打造学校管理、教育分析评估的综合平台。建立基于用户认可度的优质课程资源遴选规则,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将优质资源的使用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督导办、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教育股、法制安全股、各学校、幼儿园)

7.加强平台使用管理。充分运用点击率、分享数、好评度、师生评论等用户数据,跟踪分析各地各校的平台资源应用情况,建立用户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通道,深入研究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在使用过程中集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平台,优化资源。(责任单位: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8.探索可持续运维模式。进一步发挥政策机制指挥棒作用、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学校自主供给的能动作用,依靠各大运营商,不断夯实教育数字化的保障条件和物质基础,有效探索非营利的运维模式;加强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支持,为推进平台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多元投入,协同推进。(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审计监察股、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三)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典型培育工作

9.优先引导各试点学校成为平台应用的探索者、创新者和实践者,培育一批平台应用的优秀案例,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发挥好试点校的辐射带头作用。(责任单位:教育股、区教研室、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10.依托平台探索跨区域、跨学校协同育人机制,促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地区输送,缩小“数字鸿沟”,发挥智慧教育的“倍增效应”“溢出效应”,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助力“强县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教育股、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11.加强对首批试点学校的指导,利用平台数据对试点学校进行考评,开展资源有效应用深度调研,总结交流成功做法,按时间节点做好中期评估迎检、第二批试点县和学校的申报以及最终验收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四)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配套保障工作

12.提高平台应用推广的服务支撑能力。教育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业务应用推进部门、技术支持部门是本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打造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家指导团队和信息技术专业队伍,为平台应用推广提供支持。(责任单位:教育股、区教研室、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13.加强经费保障。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试点工作经费纳入信息化建设经费的重点保障内容,合理安排投入比例,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适当安排软硬件和运维经费。(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审计监察股、各学校、幼儿园)

14. 建立督导激励机制。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应用工作列入对各学校、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督导结果作为核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的依据,以提升各学校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要建立健全优质资源遴选与激励机制,对优质资源提供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督导办、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电教站。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工作实施。

(二)抓好试点应用。各地要认真研究、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的系列文件精神,聚焦试点目标,细化试点内容,明确试点任务清单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平台的应用工作。要科学统筹好使用线上教学资源与线下教育的关系,避免给教师、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避免一刀切用线上资源取代线下授课,影响教育教学效果。严禁以试点名义要求学生、家长购买平板电脑等设备并以此区分智慧班、非智慧班。要将平台常态化应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动态,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按照全省部署安排,做好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学校深度宣传智慧教育平台的资源、服务和创新方式,引导师生常态化使用平台资源。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宣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

(四)加强安全防护。坚持底线思维,将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强化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以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内容审核和产权评估,排除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的内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确保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1.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任务清单


附件1

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统筹做好我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成立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试点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温前进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香容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王东方  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明树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股长

王贤斌  区教育局规划财务与审计监察股股长

张有旺  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叶国品  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局法制安全股股长

张国民  区电教站站长

冯国民  区继教中心主任

詹申保  区教研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电教站,具体负责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等日常工作。

附件2

曾都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域推广和

试点应用任务清单

时间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2022年

10月

制订下发《曾都区贯彻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实施方案》

区电教站

完成全区教育机构和教师注册上线,开通部分学生用户注册,注册率达到50%

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2022年

12月底前

全区教育机构和师生个人用户注册率达到80%

区电教站

开展教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使用培训。

区继教中心

推广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教育教学日常应用

区教研室

2023年

5月底前

全区教育机构和师生个人用户全部注册上线

区电教站

按需推动全区校级平台建设,衔接各级平台相应板块

区电教站

遴选优质特色资源向上级平台推送

区教研室

迎接首批试点学校中期评估

区电教站、各学校、幼儿园

申报第二批试点县(市区)试点学校

区电教站

梳理提炼典型应用案例

区教研室

2023年

10月底前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遴选优秀典型案例向上级推荐

区教研室

迎接试点学校验收评估

区电教站


附件: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贯彻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贯彻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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