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5期)
  • 发布时间:2025-02-13 15: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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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曾都区祝福记餐饮店(张志强)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08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武汉市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对随州市曾都区祝福记餐饮店经营的红薯粉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86034302ZX,样品名称:红薯粉;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红薯粉是当事人张志强于2024年10月21日购进的。红薯粉共购进10斤,进价16元/斤,货值金额16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二、随州市曾都区小宝水果店(何建)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曾都区小宝水果店的香蕉、芒果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70330980,样品名称:香蕉;检验项目:噻虫胺;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70330982,样品名称:芒果,检验项目:吡唑醚菌酯,两个品种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随州市曾都区小宝水果店从曾都区南郊白沙洲水果批发市场以4元/斤的价格购进香蕉1件(净重22斤),以9元/斤价格购进芒果20斤,购回后分别以4.5元/斤、1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购进的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9元;购进芒果共销售了3.08kg,剩余因长时间未销售导致腐烂,已被当事人予以销毁,货值110.88元,共计违法所得209.88元。经查,在购进香蕉、芒果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9.88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邱立保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邱立保销售的红高粱酒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4421300471730631,样品名称:红高粱酒;检验项目:甲醇,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邱立保于2024年9月从随县安居镇一个体白酒加工店里购进,共购进250斤,购进价格为7.5元/斤,共计付货款1875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红高粱酒时,并未落实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上述白酒购回后,当事人以10元/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至2024年11月29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货值金额2500元,除去运费、人工,获取利润500元。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售台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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