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高新区双佳购物广场淅河店(杜雪松)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高新区双佳购物广场淅河店销售的红壳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70330853,样品名称:红壳鸡蛋;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所售食用农产品红壳鸡蛋是随州市高新区双佳购物广场淅河店所属总店从个体工商户随州市曾都区王老二调味品批发部购得后统一配送至随州市高新区双佳购物广场淅河店处。同批次的红壳鸡蛋共购进43.5kg,进价11.01元/kg,货值金额478.94元。销售价11.98元/kg,利润0.97元/kg,含抽样数量2.76kg,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款共计521.13元,共获利42.19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淅河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7日,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市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淅河店销售的大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70330868,样品名称:大生姜;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所售大生姜是当事人的公司从个体工商户孝南区鲜润农产品批发商行处购得后统一配送至当事人处。大生姜共购进9斤,进价6元/斤。销售价7.5元/斤,已全部销售完,销售款共计67.5元,共获利13.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随州三环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随州三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70330832,样品名称:生姜;检验项目:毒死蜱、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所售生姜是从随州市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的个体工商户孙小建处购进的共购进14斤,进价6.5元/斤,货值金额91元。销售价7.78元/斤,利润1.28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款共计108.92元,共获利17.92元。另查明,该公司未按照法定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账及索取供货者批次检验报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2元,罚款15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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