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御山墅分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0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御山墅分公司经营场所销售的大黄姜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70330207;样品名称:大黄姜;检验项目:噻虫胺 ,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大黄姜是2024年5月30日从白沙洲的孙辉处购进5kg,进价11.5元/kg,平均售价是11.96元/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剩余2.59kg还未销售,除去人工门面等成本无利润,剩余的大黄姜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全部销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销售行为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并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6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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