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六期)
  • 发布时间:2022-09-01 15:4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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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杨志刚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7日,本局收到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N0:2022食0769;食品名称:起酥油,检验项目:酸价(KOH)mg/g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起酥油是2022年05月底从麦迪尼上商贸购进的,以222元/件的价格共购进2件(16kg/件)“花旗”起酥油,用于煎炸鸡排,合计购进金额444元。截至我局送达检测报告时该店还剩余6kg“花旗”起酥油,其炸锅内存放的4000克起酥油是2022年6月17日更换的新油。造成不合格原因是天气炎热,没有及时更换炸锅内使用的煎炸油,导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处理,并认真排查问题,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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