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杨志刚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7日,本局收到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N0:2022食0769;食品名称:起酥油,检验项目:酸价(KOH)mg/g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起酥油是2022年05月底从麦迪尼上商贸购进的,以222元/件的价格共购进2件(16kg/件)“花旗”起酥油,用于煎炸鸡排,合计购进金额444元。截至我局送达检测报告时该店还剩余6kg“花旗”起酥油,其炸锅内存放的4000克起酥油是2022年6月17日更换的新油。造成不合格原因是天气炎热,没有及时更换炸锅内使用的煎炸油,导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处理,并认真排查问题,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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