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一期)
  • 发布时间:2021-02-05 15:1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邬建安(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8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曾都区洛阳镇桥头当事人销售的“龙眼”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NCP20421302602200740 ,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A2200192513117039C),经查,“龙眼”是当事人在随州市白沙洲农产品市场购进的,以12元/公斤价格购进了9公斤,购货款108元。尔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15元/公斤价格对外销售。2020年11月5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消除安全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处罚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随州双佳商贸有限公司南郊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随州双佳商贸有限公司南郊店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土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NCP20421302602200525、NCP20421302602200526、NCP20421302602200534,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A2200192513112005C、A2200192513112004C、A2200192513112018C),经查,绿豆芽、黄豆芽、土芹菜是当事人于2020年9月21日从随州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购进的,分别购进了5公斤、6公斤、4公斤,尔后,当事人在店内分别以1.98元/公斤、3.98元/公斤、8.58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2020年11月2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 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0日,本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保健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抽样编号为:SC204502246362080148 ),抽检样品为当事人委托加工的“荷叶牌荷清茶”,生产日期200701/2020-07-02,经抽样检验,总汞(Hg)项目不符合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7月开始委托“江苏金氏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荷叶牌荷清茶”(委托加工协议期限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日),由于当事人在委托加工生产过程中未对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造成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未对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注:江苏金氏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含有严重超出限量标准的重金属,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