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10-21 15: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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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曾都区万店镇、何店镇、府河镇、洛阳镇4个乡镇。项目 扩建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收集主管网15.83千米,其中:万店镇13. 02千米,何店镇1.58千米,洛阳镇1.23千米,另配套建设支管网及接户管若干。总占地面积8.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3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7.89公顷。项目总挖方4.00万立方米,总填方2.81万立方米,余方1.19万立方米,无借方;总投资5617.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0万元;2024年4月开工,计划2025年3月完工,工期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鄂政函〔2017〕97号),项目区所在地随州市属于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鄂东北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初设阶段,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评价。项目符合《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项目通过必要的防护措施可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工程占地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管网工程区的开挖、平整及回填对地表的临时扰动等方面,通过本方案措施的实施,基本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方法及成果。

1、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工程扰动范围内水土流失背景值为225t/km2•a。

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为160.7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50.01t。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本项目水土流失的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网、沉沙池、土地平整、硬化层清除;植物措施主要有播撒草籽、铺植草坪;临时措施主要有排水沟、沉沙池、袋装土拦挡、苫盖、宣传牌、警示牌、泥浆箱。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4.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22万元,植物措施7.59万元,临时措施31.17万元,独立费用42.72万元,基本预备费3.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30万元(免征)。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计。

九、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报告书》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和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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