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悦城小区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10-28 16: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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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欣发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悦城小区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悦城小区新建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建设内 容包括11栋住宅,3栋商业用房等,规划总建筑面积13497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800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商业、社区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食堂、配电机房、配电室、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商业配套用房。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98公顷,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总挖方为17.17万立方米,总填方17.17万立方米,无弃方。     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7月开工,预计于2027年7月完工,建设总工期72个月。

目前,已建楼栋已于2021年7月开工,2024年3月完工。其余未建,场地已平整。

项目区区域地貌属丘陵岗地区,属于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874.6毫米,年均气温15.9℃;植被属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地带。土壤类型主要为红砂岩黄棕壤性土,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流失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鄂政发〔2017〕97号),项目区所在地随州市曾都区属于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报告书》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28年。本《报告书》为补编。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评价。项目符合《水 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项目通过必要的防护措 施可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工  程占地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通过本方案措施的实施, 基本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方法及成果。

1.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t/km²·a。工程扰动范围内水土流失背景值为346t/km²·a。

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为901吨, 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766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本项目水土流失的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执行。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网、盖板边沟、土地平整、硬化层清除;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主要有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泥浆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车辆冲洗设施等。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51.4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5.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01.8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04万元,独立费用102.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7万元,基本预备费7.74万元。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计。

九、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报告书》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和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此复。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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