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布时间:2023-12-07 16: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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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分析

曾都区是随州市的主要城区之一,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养老服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曾都区养老机构市场潜力巨大,投资养老机构在该区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

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属地县

(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职能科(股)备案,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养老服务职能科(股)应检查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同时发放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备案管理责任书),要求申请人将公示牌张贴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场所或业务范围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设备案需提供一下内容

(一)备案申请书内容: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备案承诺书

(三)养老机构登记证书。1、营利性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产权证明;

(六)消防验收合格证或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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