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道、管委会,区校综治成员单位,各学校:
今年,党中央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省委将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是重要的政治年份,也是发展的重要年份。从3月份起至年底,省委、市委平安办持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市学校周边办对进一步做好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区委平安办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根据省、市、区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各成员单位、各学校要进一步保持清醒认识,从3月份起至年底,持续深入开展涉校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要扎实做好风险处置、矛盾化解、源头防范“三篇文章”,集中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防范一批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政治安全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刑事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切实高度重视
各地、各成员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平安稳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矛盾防范化解上,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强化预警预测预防,持续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严格减存量、有效控增量、着力防变量,切实将各类矛盾消解于未然,将各种风险化解于萌芽,决不能让潜在隐患变成现实风险,决不能让现实风险变成现实危害。
三、突出排查重点
(一)涉校征地拆迁、校内建筑工程、债权债务纠纷等;
(二)校内快递网点、外卖配送站、房屋(门面)租赁、食堂委托经营等;
(三)校内及学校周边特殊人群(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工作失业、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需要关注的重点人员,有扬言报复社会言论的人员;
(四)“双减”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存在较大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学校(教学点)撤并、学区(对口学校)调整等各类教育政策出台可能的风险;
(六)历史上有从教经历人员、长期上访人员;
(七)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其他突出矛盾纠纷。
四、细化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压实化解责任, 落实事权匹配、分级负责、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信访积案、涉法涉诉案件,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实行“一事一策一专班”进行化解,强化信息共享、部门联调工作,确保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加强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力争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二)扎实做好各类风险管控。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涉及利益诉求群体等,在落实帮扶帮助措施的基础上,要加强动态管控,及时防控,做到行知动向、动知轨迹、管控得住。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工作预案和防范治理工作措施。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避险工作,提前预判、提前预警、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扎实做好突出问题整治。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严打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找堵防”、“雷火2022”、“清源断流”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违法犯罪,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总体安全稳定。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工作。要切实把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 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全面走访摸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情况准确,数据翔实,对排查出的情况要做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总结。
(三)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级的问题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要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巩固成绩, 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全区平安建设考评。各地、各成员单位、各学校在4月25日前报工作安排部署和摸底情况,11月25日前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校综治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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