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区长何胜主持召开区政府四届九次常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会议上详细地解读了《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省首次制定的地方金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顺应了金融法治的新要求,对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广泛开展专题宣传贯彻活动,提高《条例》知晓率,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依法从事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重点做好企业“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非法集资等预警监测,努力将风险化解于萌芽,处置于初发阶段。(三)建强金融工作队伍。完善区金融服务中心人员配备,从金融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协助开展金融服务常规工作,以“传帮带”逐步提升业务人员运用金融手段服务企业、化解矛盾的能力。(四)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优化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提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项目建设、市场经济,创新金融信贷形式,拓宽融资贷款渠道,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