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屏障,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现场屠宰带来的环境卫生脏乱差、噪音扰民、污水污物污染等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禽类产品经营流通秩序,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结合曾都区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及《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的通告》(随政发〔2026〕6号)文件精神,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一)实施区域。北至北外环,南至炎帝大道,东至随州大道—漂水,西至炎帝大道—王福窑大道,总面积80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集聚建设区。
(二)限制场所。区域内所有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各类经营场所(白沙洲活禽集中屠宰交易中心除外)。
(三)行为规范。区域内规范活禽交易,实行“白条禽上市、活禽定点交易和集中屠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3日起,长期坚持)。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在各经营场所张贴《通告》,引导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的白条禽产品,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对有外迁意向的商户,引导其合规入驻白沙洲禽类集中交易屠宰场点。督促该场点严格落实卫生消杀制度,抓实日常运营管理。依托社区公告栏、小区广播、短视频、公众号、商超 LED 屏等载体,常态化宣传政策要求与疫病防控知识。公布全区统一举报电话,引导群众主动抵制违规活禽交易,营造全民监督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全面执法管控阶段(9月20日起,长期坚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联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活禽交易、私屠滥宰经营主体,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收缴辖区内违规使用的违规脱毛机、鸡笼等设备工具,拆除活禽交易、屠宰违规临时建(构)筑物,推动违规经营点位见底清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0日起,长期坚持)。建立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常态化排查整治违规活禽交易、私屠滥宰行为,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健全禽类产品市场准入、检疫查验、定期抽检、全程溯源管理制度,实现屠宰、销售全链条闭环监管。建立部门联合专项督查机制,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并将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责任分工
(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面负责本辖区《通告》实施范围内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开展辖区经营户政策宣传、转型引导、矛盾化解及风险防控等工作。全面排查取缔违规活禽交易、私屠滥宰点位,重点整治居民住宅、闲置厂房等隐蔽场所违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区级常态化管控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创文办。统筹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开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做好正面舆论引导;配合市创文办督导城区各农贸市场落实常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及时清运;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屠宰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负责中心城区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衔接联动。
(三)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消费观念,养成卫生健康的禽产品消费习惯。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禽类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负责活禽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活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负责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派出官方兽医到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禽类交易场点等集中屠宰场点实施屠宰检疫,监督屠宰场点落实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指导病死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禽类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白条禽检疫标志的查验衔接工作;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进入市场流通、涉及市场销售环节的禽产品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通告》实施范围内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等无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活禽交易和屠宰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产品以及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禽产品的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管理方)落实进场查验责任,禁止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产品入场销售;监督销售的白条禽产品附有检疫标志,依法查处销售无检疫标志禽产品的行为;负责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受理和处置消费者关于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在养殖、屠宰、运输等上游环节存在的禽产品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
(六)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销售活禽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活禽宰杀加工的行为;清理整治流动摊贩违规售卖活禽的行为,依法扣押、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物品;依法拆除违规搭建的用于活禽交易、屠宰的临时建(构)筑物;负责对沿街门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活禽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活禽交易、屠宰行为造成的环境卫生污染问题进行查处。
(七)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建设白条禽产品提供服务体系,协调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引导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白条禽产品,协调落实转型扶持政策;指导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白条禽上市要求,协调市场内经营设施的改造升级;负责市场运行监测,保障白条禽产品市场供应稳定,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企业参与白条禽产品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白条禽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活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屠宰场点的废水、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屠宰场点违法排放废水、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活禽屠宰场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指导屠宰场点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负责对活禽交易、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和查处。
(九)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工作的执法保障,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劝阻、制止;对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查处。
(十)区司法局。负责《方案》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职责争议和法律适用分歧;负责依法办理涉及本方案实施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工作在疫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保障民生安全中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督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岗位履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二)坚持柔性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坚持以政策宣传、劝导教育、引导转型为主,充分听取商户诉求、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精准排查化解经营矛盾纠纷,坚决防范群体性风险隐患,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共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闭环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跨部门、跨领域协作渠道,对各类违规问题第一时间互通信息、联动处置,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域共治的工作格局,巩固提升中心城区禽类经营规范治理成效。
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布本实施方案之日起30日内,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若被征收人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722-3313811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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