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曾都区地处鄂北,境内府澴河流域水系发达,河道砂石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砂石需求量持续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供水、通航、生态安全,维护涉水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启动《随州市曾都区2026—2030年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区水利和湖泊局于2026年3月启动编制工作,委托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征求意见稿)》;2026年4月7日书面征求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意见;2026年4月24日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曾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区情实际。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曾都区域内六条河流河段,分别为:府河幸福村至冯家畈段、府河严家畈至白河滩段、漂水河兴隆至双河段、漂水河塔湾大桥至漂水河特大桥段、浆溪店河新中段和㵐水河曾都段。
(二)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采砂分区规划
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将规划河道划分为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三类。规划划定可采区16段、禁采区14段。其中涉及: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鸟类栖息地;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3.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航道整治工程、航道构(建)筑物、航道配套设施、水库枢纽、水文监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4.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5.河道险工、险段和浅窄航道附近区域;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等河段,划为禁采区。
(二)年度控制开采量
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适度,确定规划期各年度河道砂石控制开采河道、河段、范围、总量、深度,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三)采砂许可与监管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总量控制、规范开采,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行旁站式监管、进出场计重、登记等制度,加强采砂现场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四)河道修复与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行采砂边采边清理、修复与生态修复同步实施,切实维护河势稳定和河道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情况
公示期间,区水利和湖泊局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上一级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按规定备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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