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质企业培育三年行动(2025—2027年)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 发布时间:2025-11-10 09: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招商服务中心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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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4〕1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壮大辖区优质企业,全力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经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现代化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布局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竞争力、产业链主导力的优质企业,助推曾都经济发展提速向好、量质齐升力争到2027年,四上企业总数增至1000家,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服务业比重达60%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58家增至70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企业新增20家(其中A级新增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7%以上

二、重点举措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聚焦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坚持“引大、引强、引优”,深入开展“楚商回乡、返乡创业”行动,全力招引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推动企业聚势成链,力争每年落地10亿元以上项目12以上

支持政策:

1.大力招引链主型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对符合曾都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经认定,在曾都区(不含随州高新区,下同)投资后的前2年累计产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2.扩大外商投资。在曾都区新注册、增资或并购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当年实际投资或增10万美元以上,每投资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

3.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曾都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商贸企业(批零住餐)品牌首店,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成功纳入限上统计的,在市、区进限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运营主体,每引进一家上述品牌首店(注册独立法人商贸企业并成功纳限),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服务中心

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持续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全链条梯度培育体系,通过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领域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围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培育、市场开拓、主营业务增长等方面提质增效,不断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细分市场占有率。同时,筛选一批具备高成长性的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全力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助力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到202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238家增至35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2家增至18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1家增至6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增至12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23家增至35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增至3家,主板上市企业新增1家。

支持政策: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认定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科技瞪羚“新物种”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驼鹿类型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瞪羚类型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获批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大力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备案(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备案(认定)为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服务中心

促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扩能增效。坚持数字化、绿色转型,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应用,打造一批数字孪生工厂、无人工厂、智工厂,培育更多国家级绿色工厂、B级以上环保绩效企业。重点支持专汽企业新能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开拓多元市场,提升发展韧性,做大做强特色产品,全力构建千亿级汽车产业集群。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提升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数智化升级。对新获得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5G全连接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A级、AA级、A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DCMM三级)、受管理级(二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2.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入选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A级、B级环境绩效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快专用车产业新能化、智能化转型,对新上新能源底盘、燃油底盘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曾都区底盘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展公告)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上新能源专用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曾都专用车生产企业,每个公告(不含扩展公告)奖励1万元对投资参与曾都区新能源底盘研发曾都区专用汽车资质企业,新上整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给予每个公告1万元奖励。加快应急产业发展,对自主研发生产产品纳入应急管理部采购清单的曾都区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规提质,对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服务中心

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政府质量奖深入对接荆楚品牌培育工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商标品牌保护和“两品一标”“名特优新”认证,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曾都特色品牌。

支持政策: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精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服务中心

全力夯实“四上”企业根基聚焦内外招双驱动,动态梳理“准四上”企业清单,定期筛选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加快形成“四上”企业入库增量梯次衔接的良性发展态势,力争每年新增“四上”企业100家以上。

支持政策:

1.对首次成功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年发放到位首次入库并在库满一年后发放奖励金额的50%,在库满二年后发放奖励金额的25%,在库满三年后发放奖励金额的25%。

2.支持各类综合市场扩规经营,对实现统一结算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的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量在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达到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服务中心

)鼓励优质本土企业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企业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卓越成就给予肯定与激励,着力营造尊重、关怀、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支持政策:

1.对年度入库税收超过1亿元,且税收增幅高于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2.对年度入库税收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年度入库税收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

3.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全区一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商贸企业,给予每家40万元奖励。对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全区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累计增速位居行业前五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调度。成立曾都区重点企业发展培育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企业梯度培育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全力推动培育企业3年内实现梯度跃升。对已实现跃升的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对长期培育不达标的,及时予以调整。

(二)持续优化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大力破除各种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强要素保障。持续完善“一区多园”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厂房资源,及时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土地收储,积极开辟项目审批、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紧盯企业用工需求,依托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精准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加强政策支撑。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1日,期间若遇重大政策变化,随时进行调整。自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前期出台的各类文件所涉及的财政奖励事项不再执行。对包含市级奖励(依据随政发〔2024〕12号文件)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级、区级两部分组成,区级负责兑现高于市级奖励金额的超额部分;对于区级增设的其他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由区级全额兑现。政策申报时间、程序、兑现及所需资料等事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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