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2022-11-18 16: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202229日发布的《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曾政规〔20221号)已于2022510日到期。市森防指要求县(市、区)森防指提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区森防办牵头起草了《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现将有关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28以来,全区降雨量相对往年明显减少,天干物燥、气温偏高,森林火灾事故隐患增多。据省森防指10月份森林火险形势预测,预计10月降水偏少13成,预计月平均气温仍然偏高46℃。我区为省划定的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区森防办接到省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市森防办转办火灾报警电话和群众森林火情电话,均为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引发。与此同时,市、区两级森防指在巡查过程中也发现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现象。加之8月以来全区一直持续高温干旱导致林区可燃物载量不断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将进一步增加。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出现干燥、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发布戒严令。在戒严期内,戒严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起草过程

20229旬,区森防办起草了《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征求意见稿);20221010日,致函区应急管理局律师顾问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过内网传真向8个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部门致函征求意见,收到林业局、民政局2条反馈均无意见建议,其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戒严时间: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

二、戒严区:曾都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请审议事项

拟提请区政府审议并发布《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202211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