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2024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20 11:1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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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政征地安置公告〔20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曾都区发布了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循环路交叉口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何店镇龚家店村、桂华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

因实施交通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曾都区拟征收何店镇龚家店村、桂华村土地共计1.6524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曾都区已组织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该项目用地涉及何店镇龚家店村、桂华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652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921公顷(耕地0.95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1603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按照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执行曾都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67.5万元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44.6148万元、安置补助费66.9222万元、青苗补偿费4.5936万元,合计116.1306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据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依据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何店镇龚家店村、桂华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何店镇人民政府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何店镇龚家店村、桂华村,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722-32271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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