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12 12:4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曾政征地安置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自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以来,曾都区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及北郊办事处双寺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该批次用地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及北郊办事处双寺村,已纳入曾都区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征收土地面积6.4019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曾都区已组织对该批次用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及北郊办事处双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6. 4019公顷,其中农用地6. 3858公顷(耕地5.2628公顷、其他农用地1.1230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按照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执行曾都区H类、III类2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标准分别为每公顷83.40万元、每公顷73.20万元。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93.1670万元、安置补助费289. 7504万元、青苗补偿费25.2614万元,合计508.178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及北郊街道双寺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曾都区人民政府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及北郊街道双寺村,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zengdu.gov.cn/ )公布。

   联系电话:0722-3308738


                                              曾都区人民政府

                                              2024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