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曾政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
  • 发布时间:2024-06-04 16: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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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曾都区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首义口袋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首义口袋公园项目)为配套沿河大道沿线景观工程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曾都区拟征收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共计0.7722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细调查,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77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72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3.40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5.7606万元、安置补助费38.6409万元、青苗补偿费3.7066万元,合计68.1081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曾都经济开发区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2. 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异议反馈渠道。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经办人员:艾东东,联系电话:0722-3308738)。在公告期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社区,并已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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