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四)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五)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
(六)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
(八)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是曾都区司法局下设的二级单位,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4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预算总收入168.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54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收入增加135.92万元,增长4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到预算系统内,2021年未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68.17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支出增加了95.53万元,增加132%。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项目,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司法)支出160.9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和事业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3.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9.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9.89万、津贴补贴2.15万、奖金4.50万、绩效工资5.79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1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万、住房公积金2.43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9.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50万、印刷费0.60万、水费0.10万、电费0.30万、邮电费0.30万、培训费0.30万、公务接待费0.09万、劳务费1.50万、工会经费0.31万、福利费0.44万、其它交通费用0.31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4.其他支出0万元。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8万元,增加约20%,项目支出增加110万元,增加1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且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到预算系统内,2021年未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63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116.38万元,增长361%,其中:基本支出38.63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6.38万元,增加约2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项目支出在2021年为0万元,2022年比去年增加110万元。原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到预算系统内,2021年未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合计38.63万元,较2021年增加6.38万元,增加约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机关运行经费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基本工资9.89万元,津贴补贴2.15万元,奖金(13个月)4.50万元,绩效工资5.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支出3.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万元,住房公积金2.43万元,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劳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0.31万元,福利费0.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
(九)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2022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同2021年一样,增长率为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规定,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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