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12-13 10:1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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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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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201512月经曾都区编委批准成立,属于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系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3人,以钱养事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101.52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41.13万元,同

比减少39.61万元,同比减少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0年计划开展的标准仲裁庭建设项目未实施,2021年预算编制数额与财政保障金额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101.52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41.13万元,同比减少39.61万元,同比减少28%)。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6.25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14.95万、津贴补贴2.37奖金4.50万、在职五项奖0万、绩效工资6.49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3万、住房公积金3.25万、医疗保险费2.03万、乡镇工作补贴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万、印刷费0.2万、水电费0万、邮电费0.5万、物业管理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差旅费0.5万、维修(护)费0.5万、会议费0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0.09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0.43万、福利费0.5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75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经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等)

4.其他支出23万元。(主要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费支出及仲裁建设专业设备购置费支出23万,其中:设备购置费5万元等)

预算支出比去年减少的原因:预算支出比年减少39.61万元,比例为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37万元,比例为91%,项目支出减少77万元,比例为77%。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标准增加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办公场所限制,标准仲裁庭及部分业务未开展,压缩开支,造成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52万元,比去年预算62.23万元增加25.29万元,增幅为40%。其中:基本支出64.52万元,比去年的年初预算41.13万元增加23.39万元,增幅为57%,项目支出23万元,比去年的年初预算100万元减少77万元,降幅为77%。原因:去年预算的有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不足的项目75万在财政预算内,财政保障的项目经费较去年减少2万。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27.29万元,增幅为73%,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77万元,降幅为77%。原因因人员工资及福利标准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22年未将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不足作项目批准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52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0.43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降幅0.44%,主要原因是:为压缩开支,减少了办公费支出,增加了维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政府采购总额5.3万元,资金性质均为经费拨款补助,其中:从仲裁建设和专业设备购置费项目中采购台式计算机5台,共5万元;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项目中采购复印纸15份,共0.3万元。较去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减少41万,降幅为88%,其中经费拨款补助减少7万元,降幅为1.3%,主要是2021年部分业务未充分开展,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未完成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初资产总额37.05万较上年末减少0.08万,环比增长-22%,主要原因是部分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其中:流动资产32.62万,与上年末持平;固定资产5.9万,与上年末持平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度,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0支出0万元。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9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同比减少2.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财政经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同比减少2.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财政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 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除完成主级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安排的各项任务外,主要是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进行审理裁决结案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减少矛盾纠纷,维护曾都区和谐稳定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编制2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二是仲裁建设专业设备购置费,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是对2021年本部门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绩效评价。仲裁建设专业设备购置费,主要是用于开展标准仲裁庭建设,实现仲裁庭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的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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