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12-13 14:0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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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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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维护生猪屠宰正常秩序,做好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做好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屠宰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实有在职人数 8人(以钱养事8人)

离退休人数7

第二部分 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109.5万元(上年收入总计53万元,同比增加56.5万元,同比增加10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56.5万元为上年结转结余。主要原因:屠宰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在职监管8名人员的人员经费已经纳入“以钱养事”范畴,但是办公经费、8名监管人员的“五险一金”经费、7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经费均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109.5万元(上年支出总计53万元,同比增加56.5万元,同比增加106.6%)。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农林水支出(类)109.5万元,其中62.5万元用于单位的项目支出,47万元用于病虫害控制经费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以钱养事”性质,没有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以钱养事”性质,没有商品和服务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属于“以钱养事”性质,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0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购置设备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预算支出比年增加5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5万元同比增加106.6%。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非洲猪瘟防控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万元,与去年预算53万元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3万元,与去年预算支出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6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本年三公经费和上年没有变化。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

第三部分曾都区屠宰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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