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规章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对全区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工业、商业、劳资、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及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等专业的月、季、年度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咨询建议。负责编辑全区年度统计年鉴,发布统计公报。负责全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的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市统一部署,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及各类临时性调查项目,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根据区政府执法责任制规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为曾都区统计局二级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8人,实有人员8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88.03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13.67万元,同比减少25.64万元,同比减少22.6 %,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88.0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13.67万元,同比减少88.03万元,同比减少 22.6 %,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拨支出。
一是按资金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88.03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0万元,占比0%;单位资金支出0万元,占比0%。
二是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69.51万元,占比79%;社会保障和就业8.45万元,占比9.6%;医疗卫生3.87万元,占比4.4%;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占比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03万元,比去年预算113.67万元减少25.64万元,同比降低22.6%,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拨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 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7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19.28%。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采购预算支出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采购预算支出的0%;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2022年初资产总额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是本单位与统计局合署办公,无资产。
1、流动资产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是本单位与统计局合署办公,无资产。其中,货币资金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0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0万元。
2、非流动资产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是本单位与统计局合署办公,无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净值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曾都区地方调查“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同比一致。
第三部分 曾都区地方调查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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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增强企业配合度;开展住户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及劳动力调查等工作。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政务信息采集率≧75%,抽查企业个数≧250个/年,企业统计数据精确度≧93%,违法企业数量=0个/年,住户调查工作完成率=100%,样本推算结果准确率≧95%。
效益指标:企业网查询数据满意度≧95%,企业网上直报率≧95%,对违法统计法下降率贡献值=2%,培训对象满意度90%。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与区统计局合署办公,二级单位曾都区地方调查队无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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